
清 末新官制,于各部尚書、侍郎以下設左右丞和左右參議,統稱丞參。亦以指輔佐人員。 葉遐庵 《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幾段逸聞》:“副大臣 李經邁 不就, 阮忠樞 亦不到部,丞參星散,餘以承政廳長遂總理全部之事。”
"丞參"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具有特定的曆史官制含義和引申用法,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輔佐、輔助",引申為古代官職中的副職或助理官員。如"丞相"即輔佐君王的最高行政長官。
本義為"參與、加入",在官職中常指參與決策的官員,如"參軍""參議"等。
丞參特指清代中央部院的中高級官員,是"侍郎"(副長官)與"參議"(司級官員)的合稱,屬正三品至正四品官職。
來源:
《清史稿·職官志》載:"六部各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參議四人,分掌各司。"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指出:"丞參體系是清代部院政務運轉的核心中層架構。"
現代漢語中,"丞參"可引申指機構或企業中協助決策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強調其輔佐與參與雙重職能。
例:
"公司重組後,他晉升為集團丞參,分管戰略規劃。"
"丞參:清代各部院侍郎、參議等官的統稱。後亦泛指高級助理官員。"
"丞參制度始于雍正朝,定型于光緒《欽定大清會典》,為六部核心行政層級。"
"丞參"既承載特定曆史官制内涵,又具備現代管理場景的引申生命力,其核心始終圍繞"輔助"與"參與"的協同職能。
“丞參”是清末官制改革中設立的職位,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該詞指清末各部(如吏部、戶部等)中,位于尚書、侍郎之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參議的統稱。其職能主要為輔佐高級官員處理政務,屬于中層行政官員。
官職結構與職責
曆史背景與實例
這一官職體系是清末新政中“仿行憲政”的産物,旨在革新傳統官僚制度。例如,葉遐庵在《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幾段逸聞》中提到,副大臣李經邁未就職時,丞參官員因人事變動而“星散”,導緻部門事務由承政廳長代管。
實際職能延伸
根據記載,丞參還涉及外事管理,如四夷朝貢、宴勞接待、祠廟祭祀等事務的協調,體現了其職能的多樣性。
丞參是清末官制過渡時期的産物,兼具文書管理、法令審議及行政協調職能,反映了近代中國官僚體系向專業化、分層化轉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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