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毕卓 为吏部郎,酷嗜酒,尝夜至邻舍瓮下盗饮,故称。 唐 白居易 《家园三绝》之二:“ 篱下先生 时得醉, 瓮间吏部 暂偷眠。”“篱下先生”指 陶潜 。参阅《晋书·毕卓传》。
“瓮间吏部”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背景故事理解:
一、基本含义
该成语原指嗜酒成性的人,后常被用作自嘲或调侃醉酒状态的表达。
二、典故来源
源自《晋书·毕卓传》:晋代吏部郎毕卓酷爱饮酒,曾深夜潜入邻居家偷喝新酿的酒,醉倒在酒瓮旁,被主人误当盗贼捆绑。后因其官职身份被释放。唐代白居易在《家园三绝》中写道:“篱下先生时得醉,瓮间吏部暂偷眠”,将毕卓(吏部)与陶潜(篱下先生)并提,暗喻醉酒之态。
三、用法解析
注意: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官员互相包庇”,此说法缺乏直接文献支撑,可能是对成语的误读或引申联想。建议优先采用历史典故的原义。
《瓮间吏部》是指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一种职务称谓。它通常是指在官署中负责管理和监督瓮间事务的官员。瓮间是古代官署中用来储存和保管重要文书和文件的地方。
《瓮间吏部》的拆分部首为瓮(wèng),吏(lì),部(bù)。瓮的笔画数为9,吏的笔画数为5,部的笔画数为11。
《瓮间吏部》这个词来源于古代官署内的布局和管理体系。繁体字中的写法分别为『甕間吏部』。
在古代,『瓮』字的写法为古代器皿形状,中间有一短柄,代表着盛物器皿;『间』字的写法中间的横线没有连接,两侧的横线向内弯曲,代表着空隙之意;『吏』字的写法为一人从左肩向下看,右手执笔,代表了书写和文书管理的职责;『部』字的写法是在『贝』字的基础上添加了『卩』两个笔画,代表了职能部门。
《瓮间吏部》这个词可以用在句子中,例如:
他被任命为瓮间吏部的主管,负责监督和管理官署中的文书档案。
与《瓮间吏部》相关的组词包括:瓮间(wèng jiān)、文书、档案等。
近义词可以是:瓮库(wèng kù)、文书馆、司库等。
反义词可以是:内务府、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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