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放;遣散。《后汉书·李恂传》:“会 西羌 反畔, 恂 到田舍,为所执获。 羌 素闻其名,放遣之。” 宋 李纲 《靖康传信录》卷中:“先放遣民兵,盖不復有用兵意也。”《明史·宋晟传》:“俘获万八千人,送酋长京师,简其精鋭千人补卒伍,餘悉放遣。”
放遣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用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释放并遣返”,多用于古代司法或政治语境。以下从词义解析、用法特征及文献例证三方面阐释:
词义解析
“放”本义为“解除束缚”,如《说文解字》释为“逐也”,引申为释放、解除限制;“遣”指“使离去”,如《广雅》释为“送也”。二者结合后,“放遣”特指将原本受拘束者(如囚犯、俘虏等)解除限制并送归原处,强调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双重含义。
历史用法特征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尤以汉代至唐代为高频使用期。例如《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其赦非犯殊死者,皆一切勿案,徒放遣归家”,指赦免非重罪囚犯并遣返家乡。唐代《通典·刑制》亦载:“流人遇赦,量移放遣”,表明其在法律条文中的规范性意义。
文献例证与权威参考
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放遣”释义为“释放遣返”,引《汉书·王莽传》“赦小过,放遣囚徒”为证。另可参见《中国历史法律辞典》中“赦免制度”条目,指出汉代以降“放遣”常作为减轻刑罚或安抚民心的行政手段。
“放遣”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放遣”指释放并遣散,通常用于描述对俘虏、士兵或特定群体的处理方式,强调解除束缚或解散队伍。
以上解释综合自《汉典》《后汉书》《明史》等文献,以及现代词典释义(-6)。如需更完整例句或历史背景,可查阅《明史·宋晟传》等原始史料。
鹌鹑骨飿儿白苏本家钵授不一螬蛴赤干吃苦头俶乱东道贰言厄莎符授宫厨公元皇晖画轴胡宫火驰讲陈建功立事家中宝纪纲惊怯九宫真人蟨蛩俊逸亢烈蓝筹股趔趄流谪隆燿录取率以为常勉农面是背非明真民则密微微末造偶词丘门三炮殇折山阙社会控制赊卖沈虑审判权术法提兵吐铁歪憋偎琐文摊汙慢乡兄洗盥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