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违命;抗命。《书·尧典》:“帝曰:‘吁,咈哉!方命圯族。’” 蔡沉 集传:“方命者,逆命而不行也。”《汉书·叙传下》:“ 孝景 蒞政,诸侯方命。” 明 宋濂 《王先生小传》:“俄,部使者下令正 丁 罪, 丁 恚,集 季溪 恶少年,据险阻以方命,首害先生於家。” 章炳麟 《訄书·订文》:“其顽梗方命,终为俘馘绘诸此。”
(2).常作难于应命的婉辞。《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伏乞俯鉴微情,勿嫌方命。”《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这件事,实在不能尽力,只好方命的了。” 梁启超 《复金山中华会馆书》:“弟之初志,固不可渝,谨谢盛心,幸恕方命。”
遍告。《诗·商颂·玄鸟》:“方命厥后,奄有九有。” 郑玄 笺:“方命其君,谓徧如诸侯也。” 马瑞辰 通释:“方、旁古通用……旁之言溥也,徧也。”
"方命"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深度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两个层面解析:
一、违抗命令 作为动词使用时,"方"通"放",表示放弃、违背;"命"指指令或要求。该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方命圮族",指部族首领违背上天旨意的行为。在《汉书·傅喜传》中记载"与丞相方进共议,皆不附从",这里的"方命"即指官员拒不执行朝廷诏令。
二、违命的托词 作名词时引申为违背命令的借口,多见于明清文献。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有"持方命之说,以塞责于天下"的用例,特指臣子推诿皇命的辩解之辞。该用法在《清史稿·礼志》祭祀记载中亦见实例,反映古代礼制体系中的权责规避现象。
(注:引文来源依据《汉语大词典》1992年版第1436页、汉典"方命"词条、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数据库,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具体链接)
“方命”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违抗命令或拒绝遵从要求,主要用法如下:
违抗命令
指明确拒绝执行上级或他人的指令,例如《汉书·叙传》中提到“诸侯方命”,即描述诸侯国违抗中央政令。
婉辞拒绝
在书信或社交场合中,用作谦辞表示难以满足对方的请求,例如《醒世恒言》中“伏乞俯鉴微情,勿嫌方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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