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如工厂的厂长、学校的校长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法律授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该职务的产生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载明机制,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登记公示制度。
二、权责范围界定
三、身份特定性 该角色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与法人存在不可分离的绑定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签字在银行开户、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件中具有法定效力。
注:法律条文引用均源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发布的权威文本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核心定义和法律特征如下: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且只能由一人担任,通常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其人选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法人起诉或应诉,其行为视为法人行为。
对外责任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承担法人债务,但若法人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经营、侵害他人权益),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变更要求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办理工商登记,登记是变更的生效要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责任范围,可参考《公司法》及工商登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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