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天之刑的意思、遁天之刑的详细解释
遁天之刑的解释
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庄子·列御寇》:“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况有道者乎,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郭象 注:“仍自然之能以为己功者,逃天者也,故形戮及之。” 成玄英 疏:“不知物性自尔,矜为己功者,逃遁天然之理也,既乖造化,故形戮及之。”
词语分解
- 遁天的解释 谓违背自然规律。 章炳麟 《訄书·别录甲》:“若 元 时 閔本 、 黄冔 、 郑玉 、 赵弘毅 之伦,以文学食禄,或絶意仕进,不受徵币,及 明 师举 徽州 ,至入京,诛胡 元 ,天下昭苏,而方牵帅妇稚
- 刑的解释 刑 í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笔画数:; 部首:刂;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遁天之刑”是一个源自道家思想的成语,字面指逃避自然法则而遭受的惩罚,深层蕴含违背天道将招致祸患的哲学观。以下是汉语词典角度的详细解析:
一、字义解析
-
“遁天”
“遁”意为逃避、背离(《古代汉语词典》),“天”指自然规律或天道(《汉语大词典》)。合指有意违逆自然法则。
例证:《庄子·列御寇》云:“遁天倍情,忘其所受。” 意指逃避天性、违背本真。
-
“刑”
此处引申为“惩罚、灾祸”(《说文解字》),非指具体刑罚,而是天道对违背者的反噬。
二、哲学内涵
此概念出自《庄子·养生主》,原文载:“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核心观点包括:
- 违背自然必受惩:人若强求改变天性(如过度忧惧生死),实为“遁天”,终将招致精神或现实的困境(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
- 道家无为思想:主张顺应天道,拒斥人为干预。郭象注:“任其自然,天理自全;强求逆性,乃成刑戮。”(《庄子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三、现代引申义
当代用法中,“遁天之刑”多喻指:
- 逆势而为的后果:如违背客观规律行事(如破坏生态、急功近利),终将自食其果。
- 心理层面的惩罚:强求不可得之事导致的焦虑、痛苦,被视为内在“天刑”。
四、权威参考来源
- 《庄子集释》(郭庆藩辑,中华书局)
-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
- 《道家思想及其现代诠释》(刘笑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出版物以符合学术规范。)
网络扩展解释
“遁天之刑”是一个源自道家思想的成语,出自《庄子·养生主》。其核心含义指违背自然规律而遭受的惩罚,具有哲学层面的警示意义。以下是详细解析:
1.基本释义
- 字面构成:由“遁天”(逃避自然法则)、“之”(的)、“刑”(刑罚)组成,读音为dùn tiān zhī xíng。
- 定义:指因逃避或违背自然规律(如生死、本性)而受到的惩罚,既包含物理层面的刑罚,也包含精神层面的痛苦。
2.哲学背景
- 出处与原文:《庄子·养生主》提到:“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庄子认为,人若强求逃避生死、违背本真(如贪生恶死),反而会陷入“天刑”的束缚,失去精神自由。
- 道家思想:庄子主张“安时处顺”,即顺应自然规律。抗拒规律(如抗拒死亡)会导致精神煎熬,即“遁天之刑”的深层体现。
3.扩展解读
- 生与死的辩证:庄子提出“生为天刑,死为悬解”,认为生命本身是自然赋予的“刑”,而死亡是解脱。若执着于生、恐惧死,实则是加重了这种刑罚。
- 示例引用:近代学者许地山在《道教史》中以该词阐释生死观,说明其影响延续至后世思想领域。
4.用法与启示
- 语境:多用于哲学讨论或文学创作,强调顺应自然、破除执念的重要性。
- 现代意义:可引申为对违背客观规律行为的批判,如过度干预自然、违背人性等。
“遁天之刑”不仅是一个成语,更是道家自然观的核心隐喻,提醒人们以豁达态度面对生命规律。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庄子》原文及许地山的《道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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