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贴黄。 唐 时敕书用黄纸,凡有更改的地方,仍以黄纸贴之,谓之帖黄。后世上奏状札子,摘举要旨,写在另外的纸上,贴附于后,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黄敕既行,下有小异同,曰帖黄。一作押黄。”《新唐书·宦者传上·马存亮》:“枢密使无听事,唯三楹舍藏书而已。今堂状帖黄决事,此 杨復恭 夺宰相权之失也。”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帖黄》:“今人具奏,自摘大旨,用白纸帖之,亦名帖黄。始於 崇禎 元年三月。”
帖黄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术语,主要应用于古代公文制度和书法领域,具体释义如下:
一、历史公文制度中的帖黄
在唐代,帖黄指朝廷诏敕文书修改时使用的黄色贴纸。据《唐代官制研究》记载,中书省官员需在诏书错漏处粘贴黄纸进行修正,后加盖官印生效,成为唐代政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宋代沿用此制,但扩展至科举考试中,考生需将试卷错字用黄纸覆盖修改,称为“贴黄”。
二、书法装裱术语
《中国书法术语辞典》指出,帖黄指古代书法作品装裱时使用的黄绢或黄纸衬底。明代文人常选用宫廷御用黄裱纸装帧名帖,此类技法在江南地区尤为盛行,现存苏州博物馆的祝允明手卷便采用了典型帖黄工艺。
三、其他衍生含义
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提及,帖黄在特定方言里可代指中药方剂的封签。另据故宫博物院文献研究显示,明清内府档案存在将重要奏折摘要书写于黄笺附贴的现象,亦被视作帖黄的变体形式。
“帖黄”是中国古代公文制度中的术语,其含义随朝代演变而有所不同,具体解释如下:
唐代诏敕文书使用黄纸书写,若需修改或补充内容,则用黄纸贴于原文处,称为“帖黄”。这一做法既保持了文书的正式性,又便于更正错误(《唐国史补》《新唐书》均有记载)。
宋代将“帖黄”发展为公文摘要制度。臣僚上奏时,需将奏状要点另写于黄纸,附于正文之后,以便快速查阅核心内容。例如《石林燕语》提到:“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
明清时期,“帖黄”功能进一步扩展。官员在奏章旁粘贴黄纸条,标注重点或补充说明,用以提醒皇帝关注关键信息。这种形式成为奏疏的固定组成部分。
需注意“贴黄”在竹刻工艺中另指一种技术(将竹黄粘贴于器物表面),但与公文术语无直接关联。
“帖黄”的核心功能始终围绕“补充与提示”,从唐代的文书修正到后世的公文摘要,体现了古代行政文书处理的实用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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