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赐予。 清 顾炎武 《读<隋书>》:“平 陈 凯旋,因行庆赏,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於南郭,以次颁给。”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赐冰》:“京师自暑伏日起至立秋日止,各衙门例有赐冰。届时由工部颁给冰票,自行领取,多寡不同,各有等差。”参见“ 颁发 ”。
颁给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书面化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上级或官方将物品、荣誉、权利等授予下级或特定对象,强调自上而下、正式且有权威性的给予行为。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为“分赐”“分发”。《说文解字》释为“分也”,引申为官方公开授予,如“颁布”“颁奖”。
意为“供应”“交付”,强调动作的完成性。
二字组合后,“颁给”强化了权威主体主动授予并完成交付的双重含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古代汉语词典》:
动词,指官方或上级机构向个人或群体发放(钱物、证件、奖励等)。
例:政府向受灾群众颁给救济物资;学校为优秀学生颁给奖学金。
“颁给”一词源自古汉语,常见于官方文书:
《周礼·天官·大宰》载“颁其贿于受用之府”,指分配财物;宋代法令中“颁给印信”指授予官方凭证。
多用于正式场合,如政策文件、荣誉授予(如“颁给勋章”),口语中常被“颁发”“发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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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明史·职官志》“颁给诰敕”等例证,强调其官方授予特性。
释“颁”为“赏赐”,“给”为“供给”,组合体现权威分配行为。
在当代语境中,“颁给”适用于:
需注意,日常交流中更常用“颁发”“发放”“授予”等替代词。
“颁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颁给”指颁发赐予,通常用于表示将奖品、荣誉、证书等授予他人,以表达认可或奖励。例如在官方仪式中颁发奖项,或机构授予个人资格认证等场景。
该词在古籍中早有记载:
近义词包括“颁发”“授予”,反义词如“剥夺”“收回”。其英文可译为“conferment”或“award”。
除字面意义外,该词也可用于比喻,如“将爱比作诺贝尔奖颁给某人”的浪漫表达。
“颁给”强调权威机构或正式场合下的授予行为,兼具历史厚重感与现代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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