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斗鸡走狗 ”。亦作“鬭鸡走犬”。《战国策·齐策一》:“ 临淄 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鬭鸡走犬、六博蹹踘者。”
“斗鸡走犬”是汉语中描述古代娱乐活动的典型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以斗鸡、赛犬为乐,后多引申为沉溺嬉游、不务正业的生活方式。该词最早见于《战国策·齐策一》:“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此处生动刻画了齐国都城百姓纵情享乐的社会风貌。
从词源学角度看,“斗”取禽类相搏之意,“走”为驱使奔跑之解,二字分别对应两种古代竞技活动。据《说文解字注》考释,“斗”字甲骨文象两手持械相击之形,“走”字金文作奔走人形,二字组合凸显动态的娱乐场景。宋代《太平御览》卷九百十八引《风俗通义》载:“鸡者,东方之牲,斗所必用”,印证斗鸡活动在民俗中的重要地位。
该成语在语义演变中逐渐衍生批评意味。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促织》中“日与子弟角,无不胜”的描写,正是通过斗蟋蟀活动影射“斗鸡走犬”带来的社会问题。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扩展为“泛指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嬉戏玩乐”,这一界定被《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沿袭。
从文化语言学视角考察,该成语承载着中国古代娱乐文化向批判性语义转化的双重特性,既反映了先秦时期的民俗活动,又成为后世劝诫勤勉的典型喻体,在《二十四史》中共出现17次,多用于规劝君王勤政的语境。
“斗鸡走犬”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dòu jī zǒu quǎn,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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