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二适 ”。
“二嫡”是古代汉语中的特殊称谓,指同一家族中同时存在两位被认定为嫡妻的女性。这一现象多发生于宗法制度下因礼法争议或继承权纠纷产生的特殊情形。例如《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记载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原则,嫡妻的认定直接影响继承秩序,若出现两位嫡妻则称为“二嫡”。
该词在《通典·礼典》中亦有提及,描述诸侯国因政治联姻导致“并后匹嫡”的现象,即两位正妻并存的状态。这种情形违背了周礼“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易引发家族内部矛盾。现代汉语研究中,学者多从法制史角度分析“二嫡”问题,例如张晋藩《中国法制史》指出,唐代法律已明确禁止“有妻更娶”,但民间仍存在因特殊情况形成的二嫡案例。
需注意,“二嫡”不同于“平妻”“继室”等概念,其核心在于两位女性同时具备嫡妻身份,而非时间上的先后承继。这一词汇现多用于历史学、法学领域的学术讨论,日常语境已不再使用。
“二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存在两种不同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根据、解释:
根据、的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历史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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