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二適 ”。
“二嫡”是古代漢語中的特殊稱謂,指同一家族中同時存在兩位被認定為嫡妻的女性。這一現象多發生于宗法制度下因禮法争議或繼承權糾紛産生的特殊情形。例如《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記載的“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原則,嫡妻的認定直接影響繼承秩序,若出現兩位嫡妻則稱為“二嫡”。
該詞在《通典·禮典》中亦有提及,描述諸侯國因政治聯姻導緻“并後匹嫡”的現象,即兩位正妻并存的狀态。這種情形違背了周禮“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易引發家族内部矛盾。現代漢語研究中,學者多從法制史角度分析“二嫡”問題,例如張晉藩《中國法制史》指出,唐代法律已明确禁止“有妻更娶”,但民間仍存在因特殊情況形成的二嫡案例。
需注意,“二嫡”不同于“平妻”“繼室”等概念,其核心在于兩位女性同時具備嫡妻身份,而非時間上的先後承繼。這一詞彙現多用于曆史學、法學領域的學術讨論,日常語境已不再使用。
“二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根據、解釋:
根據、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曆史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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