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致死。《新唐书·魏元忠传》:“ 武三思 用事, 京兆 韦月将 、 渤海 高軫 上书言其恶,帝榜杀之,后莫敢言。”《资治通鉴·唐肃宗乾元元年》:“﹝ 史思明 ﹞遂榜杀 承恩 父子,连坐死者二百餘人。”
榜杀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法律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捶击致死的刑罚方式,属于古代司法实践中的酷刑手段。以下从权威典籍与工具书角度进行详细阐释:
字义构成
二字组合后,榜杀即指通过杖击、鞭笞等暴力手段使人毙命。
工具书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收录,“榜杀”明确释义为:
捶击致死。
例证引《后汉书·酷吏传》记载董宣执法时“格杀”罪人(注:部分古籍版本作“榜杀”),体现其作为司法手段的残酷性 。
汉代酷刑的典型代表
在《后汉书·酷吏列传》中,“榜杀”与“格杀”常互通,特指官吏以刑杖当场击杀犯人。如董宣任洛阳令时,对犯禁者“格杀之”,《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称此类行为即“捶杀之也”,凸显其司法暴力属性 。
非法外之刑的性质
据王先谦《后汉书集解》考据,“榜杀”多属官吏滥用职权之举,非正式律令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其本质是法外施刑,常见于汉代诏狱审讯场景,用以逼供或立威 。
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不同版本对“格杀”与“榜杀”存在记载差异。清代学者惠栋在《后汉书补注》中提出:“格杀或作榜杀,盖捶击之谓。”说明二者在特定语境下可互训,均指向暴力致死行为 。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榜杀”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词义解释
指通过鞭笞(用棍棒、荆条等抽打)致人死亡的刑罚。该词多见于史书记载,描述古代对犯人或政敌的残酷处决方式。
出处与例句
字义分解
读音与注音
拼音为bǎng shā,注音符号为ㄅㄤˇ ㄕㄚ。
应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唐代至宋代的历史事件,常见于正史和官方文献,现代汉语已不再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中的使用细节,可参考《新唐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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