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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殺的意思、榜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榜殺的解釋

鞭笞緻死。《新唐書·魏元忠傳》:“ 武三思 用事, 京兆 韋月将 、 渤海 高軫 上書言其惡,帝榜殺之,後莫敢言。”《資治通鑒·唐肅宗乾元元年》:“﹝ 史思明 ﹞遂榜殺 承恩 父子,連坐死者二百餘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榜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捶擊緻死的刑罰方式,屬于古代司法實踐中的酷刑手段。以下從權威典籍與工具書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一、字義解析與基本定義

  1. 字義構成

    • 榜(bàng):本義為捶擊、杖打。《說文解字》釋“榜”為“所以輔弓弩”,後引申為捶擊工具(如棍棒),再衍生出捶打動作。
    • 殺(shā):表處死、緻死。

      二字組合後,榜殺即指通過杖擊、鞭笞等暴力手段使人斃命。

  2. 工具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收錄,“榜殺”明确釋義為:

    捶擊緻死。

    例證引《後漢書·酷吏傳》記載董宣執法時“格殺”罪人(注:部分古籍版本作“榜殺”),體現其作為司法手段的殘酷性 。

二、曆史語境與司法實踐

  1. 漢代酷刑的典型代表

    在《後漢書·酷吏列傳》中,“榜殺”與“格殺”常互通,特指官吏以刑杖當場擊殺犯人。如董宣任洛陽令時,對犯禁者“格殺之”,《資治通鑒》胡三省注稱此類行為即“捶殺之也”,凸顯其司法暴力屬性 。

  2. 非法外之刑的性質

    據王先謙《後漢書集解》考據,“榜殺”多屬官吏濫用職權之舉,非正式律令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其本質是法外施刑,常見于漢代诏獄審訊場景,用以逼供或立威 。

三、文獻用例與演變

四、學術考辨與異文

值得注意的是,《後漢書》不同版本對“格殺”與“榜殺”存在記載差異。清代學者惠棟在《後漢書補注》中提出:“格殺或作榜殺,蓋捶擊之謂。”說明二者在特定語境下可互訓,均指向暴力緻死行為 。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2. 《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3.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4.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中華書局)
  5. 惠棟《後漢書補注》(《續修四庫全書》本)

網絡擴展解釋

“榜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1. 詞義解釋
    指通過鞭笞(用棍棒、荊條等抽打)緻人死亡的刑罰。該詞多見于史書記載,描述古代對犯人或政敵的殘酷處決方式。

  2. 出處與例句

    • 《新唐書·魏元忠傳》記載:“武三思用事,京兆韋月将、渤海高軫上書言其惡,帝榜殺之。”
    • 《資治通鑒·唐肅宗乾元元年》提到史思明“遂榜殺承恩父子,連坐死者二百餘人”。
      這些案例表明,“榜殺”不僅是肉體懲罰,還帶有震懾和株連性質。
  3. 字義分解

    • 榜(bǎng):原指張貼的文書(如榜單),此處引申為“公開刑罰”或“用棍棒擊打”。
    • 殺(shā):此處指緻死。兩字組合後,特指通過鞭打導緻死亡的刑罰。
  4. 讀音與注音
    拼音為bǎng shā,注音符號為ㄅㄤˇ ㄕㄚ。

  5.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唐代至宋代的曆史事件,常見于正史和官方文獻,現代漢語已不再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中的使用細節,可參考《新唐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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