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合伙蒙混冒充。《清会典事例·刑部·私充牙行埠头》:“各处关口地方,有土棍人等,开立写船保载等行,合伙朋充……枷号一月,杖八十。”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比较》:“或当官报认,或私帮朋充。”
"朋充"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法律色彩的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结伙冒充或合伙欺诈。以下从词典释义、文献用例及文化背景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结伙冒充
指多人勾结,假冒他人身份或名义行事。其中“朋”取“结党、勾结”之义(《说文解字》:“朋,党也”),“充”意为“冒充、顶替”(《广雅》:“充,塞也”,引申为顶替)。
合伙欺诈
在明清法律语境中特指盐务领域的集体舞弊行为。如《大明律》规定:“若客商伙同盐场人员朋充,私贩官盐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刑律·盐法》)
法律文书用例
明代《问刑条例》载:“各盐场无籍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朋充土豪,专取私盐。”(《中国盐法志·律例》)反映盐贩勾结豪强集体走私的现象。
小说中的社会描写
《金瓶梅》第四十八回:“也有朋充势要,窝藏盗贼者。”此处揭露市井恶势力勾结权贵、窝藏罪犯的乱象。
“朋”的语义基础
“朋”本指货币单位(五贝为一朋),后引申为“群体”(如“朋党”)。在“朋充”中强调多人共谋的行为特征。
“充”的欺诈属性
“充”含“填补空缺”义,在此语境中衍生为“以假代真”,如“充役”(冒名顶替差役)、“充商”(假冒商人)等复合词。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纸质出版物信息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朋充”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延伸,以下是详细解释:
朋充(péng chōng)指合伙蒙混冒充的行为,常见于清代法律文献中,描述多人勾结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现象。例如:
部分文献扩展了“朋充”的用法,可指共同担任某职务或角色。例如《石点头·王本立天涯求父》中,用“朋充”表示多人一起承担某项职责(此义项源自《石点头》小说,需注意语境差异)。
《福惠全书》中提到地方官吏若纵容“朋充”行为,将导致赋税流失,需严格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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