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家。犹言罪过。“花拉”,语助词。《红楼梦》第二八回:“ 王夫人 听了道:‘阿弥陀佛,不当家花拉的!就是坟里有,人家死了几百年,这会子翻尸盗骨的,作了药也不灵。’”《儿女英雄传》第七回:“阿弥陀佛!説也不当家花拉的!这位大嫂一拉就把我拉在那地窨子里。”《醒世姻缘传》第四九回:“我又没给他哩,真是长昧心痞,不当家豁拉的。”
"不当家花拉"(也写作"不当家花拉的"或"不当家豁拉")是北京方言中的一个古旧俗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其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与词性
该词为感叹词,读音近似bù dāng jiā huā lā("花拉"轻读),主要用于表达对不敬、不吉利、冒犯神灵或浪费行为的惊叹与劝阻,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
二、语义解析
本义溯源
源自旧时民间对神灵的敬畏习俗。"当家"原指主持家事或供奉神佛,"不当家"即"不应当""不应该","花拉"为无实义的方言后缀。组合后核心含义为"对神明不敬,会招致报应",常用于制止对食物、物品的亵渎或浪费行为(如《北京土话》提及旧时认为浪费粮食会触怒"灶王爷")。
引申用法
随着语义泛化,逐渐扩展至以下场景:
三、文化背景
该词深刻反映老北京市民阶层对因果报应和惜物敬天的传统观念。民国小说《春明外史》中曾描述仆人因打碎碗碟而惊呼"不当家花拉的!",体现其日常使用场景(民俗学者考据)。现代方言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文学作品或民俗研究。
权威参考资料
(注:因该词属方言古语,权威释义主要见于专业辞书及学术著作,故引用文献以纸质出版物为准,未提供网络链接。)
“不当家花拉”是北方方言中的俗语,主要用于表达“罪过”“不应该”等感叹或自责的语气,常见于明清小说及民间口语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方言演变,可参考《红楼梦》《儿女英雄传》等原著或方言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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