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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减的意思、末减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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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减的解释

亦作“ 末减 ”。谓从轻论罪或减刑。《左传·昭公十四年》:“﹝ 叔向 ﹞三数 叔鱼 之恶,不为末减。” 杜预 注:“末,薄也;减,轻也。” 宋 陆游 《南唐书·后主纪》:“论决死刑,多从末减。” 明 屠隆 《綵毫记·远谪夜郎》:“姑念此词作在庶人( 永王 李璘 )逆节未露之先, 子仪 ( 郭子仪 )復力为伸救,得从末减,免其反罪,长流 夜郎 。” 清 侯方域 《西施亡吴辩》:“夫吾之为 西施 辩者,非果谓女戎可与於末减也。盖欲推其致亡之繇,而断之於穷师黷武,以为后世鉴戒也。” 鲁迅 《集外集·我来说“持中”的真相》:“于是 玄同 即应根据精神文明法律第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条,治以‘误解真相,惑世诬民’之罪了。但因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给末减。”


见“ 末减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末减(mò jiǎn)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释义:

一、基本释义 该词为动词,原指在法律定罪量刑时,从轻减轻刑罚等级。《汉语大词典》指出其核心含义为"从轻论罪或减等处刑",常出现在古代司法判决场景中。

二、详细解释

  1. 语源考证 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此处指春秋时期司法官叔向不因亲属关系而减轻其弟叔鱼的罪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末"为"木上曰末",引申为次要部分,与"减"组合表示削减次要罪责。

  2. 古代司法应用 《宋史·刑法志》记载:"凡重刑必审核,情有可矜者奏请末减。"体现其在宋代司法体系中的特殊程序,指经皇帝特批的减刑制度。

三、近义辨析 与现代汉语"减刑"相比,"末减"特指古代司法体系中,针对已定罪行的等级式量刑调整,强调在既定刑责框架内进行从轻裁量,而非现代刑法中的刑期变更制度。

参考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末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从轻论罪或减刑,主要应用于古代法律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1.基本词义

2.古籍出处

3.用法与语境

4.延伸含义

“末减”是古代法律术语,强调量刑的宽缓,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及历代史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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