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difference is as between the black and the white] 像黑的与白的那样明显区分。形容界限分明
夫文之高下雅俗,判若黑白。——清· 方望溪《书祭裴太常文后》
“判若黑白”是一个汉语成语,指事物界限分明、性质迥异,如同黑色与白色般截然不同。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古代哲学典籍对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描述,例如《荀子·正名》中“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便隐含了事物差异需明确区分的思想,这种理念为成语的形成提供了哲学基础。
从现代汉语语义结构分析,“判”表示“判别、区分”,“若”意为“如同”,“黑白”象征对立属性,整体构成比喻关系。《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释义为“形容区分得非常清楚,界限明确”,常用于强调两种事物或态度本质不同、不可混淆。
在语用层面,该成语具有双重功能:既可作为谓语描述客观差异(如“真伪之辨判若黑白”),也可作定语强化对比效果(如“形成判若黑白的两种结局”)。北京大学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显示,其现代使用多集中于学术辨析、司法判决等需严谨区分的语境。
权威典籍中,《朱子语类》卷十三“论做事当知黑白分明”的论述,以及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中“体例判若黑白”的用例,均印证了该成语在传统文化中的逻辑思辨价值。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亦将其列为“具有哲学深度的比喻型成语”典型案例。
“判若黑白”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用例或扩展阅读,可参考清代文学评论或现代汉语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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