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牢狱。《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汉书·刑法志》:“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
威狱,汉语复合词,最早见于《尚书·吕刑》「哀敬折狱,威庶中正」,由「威」(威严)与「狱」(讼案)组合构成,特指古代通过严明刑罚彰显司法权威的制度体系。《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将其定义为「以刑律威严治狱」,强调司法活动中震慑犯罪的强制属性。
该词在《汉书·刑法志》中已具完整概念形态:「威狱之事,职在司寇」,指代西周时期司寇执掌的刑事审判权。明代丘濬《大学衍义补》进一步阐释其双重功能:「威以肃奸慝,狱以断曲直」,既包含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又涵盖司法裁决的程序正义。
现代法制史研究指出,威狱制度与「明德慎罚」共同构成中国古代「礼刑互补」的治理框架。据《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考释,该制度通过「五刑之属三千」的细密律条和「三刺三宥」的复核程序,体现着早期法制文明中「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治理逻辑。
“威狱”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牢狱,主要用于描述刑罚或司法相关的场所。以下是详细解释:
“威狱”指代监禁犯人的场所,即牢狱。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与“刑罚”并提,强调通过法律威慑维护社会秩序。
该词多用于先秦至汉代的典籍,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其内涵不仅包含物理空间的牢狱,也隐含通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理念。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成语(如“画地为狱”)或诗句引用,可查阅《汉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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