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偶骈俪。 明 王世貞 《藝苑卮言》卷三:“ 士衡 康樂 已於古調中出俳偶, 總持 孝穆 不能於俳偶中出古思。” 清 黃宗羲 《庚戌集自序》:“盍思 昌黎 以上之八代,除俳偶文之外,詞何嘗不修,非有如 唐 以後之格調也。”
"俳偶"是漢語古典文學中的特殊修辭形式,指通過語言結構的對稱排比實現藝術表達。該概念包含兩個核心維度:
一、文體學定義 作為骈體文的基本構成單位,特指以四六句式為主的工整對仗結構。其形式特征包含字數相等、詞性相對、平仄相協三大要素,如陸機《文賦》所言"暨音聲之疊代,若五色之相宣",強調聲韻與形式的雙重和諧。
二、修辭學溯源 該術語源起漢代賦體文學的俳諧傳統,既保留早期宮廷俳優戲谑表達的诙諧特質,又融合楚辭對仗技法,形成"諧隱相參,偶俪為體"的獨特風格。清代孫梅《四六叢話》特别指出其"雖諧而莊,雖偶而勁"的美學特質。
三、曆時演變
四、學術争議 現代學者錢鐘書在《管錐編》中提出異議,認為俳偶不應局限于形式對仗,更應關注其"意對而語不黏"的深層表達機制,這一觀點拓展了傳統認知維度。
權威參考文獻:
俳偶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pái ǒu,主要用于文學批評領域,指對偶骈俪的修辭形式或文體風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俳偶指文章或詩歌中對仗工整、骈體句式的修辭手法,強調語句結構的對稱性和形式美。例如:
“士衡康樂已於古調中出俳偶,總持孝穆不能於俳偶中出古思。”(王世貞《藝苑卮言》)
俳偶常見于六朝至唐代的骈文和律詩中,是古代文人追求形式美的重要表現。其特點是:
當代研究中,俳偶被視為中國古代文學形式化傾向的體現,尤其與骈文、賦體的發展密切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論中的骈偶演變,可查閱王世貞《藝苑卮言》或黃宗羲相關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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