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 秦 汉 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明 清 都察院的都御史。 宋 魏泰 《东轩笔录》卷三:“ 寳元 中,御史府久闕中丞。一日, 李淑 召对, 仁宗 偶问以宪长久虚之故…… 许公 奏曰:‘中丞者,风宪之长,自宰相而下,皆得弹击,其选用,当出圣意。’”《明史·饶伸传》:“礼部侍郎 于慎行 以 大壮 文独劣,拟乙置之。都御史 吴时来 及 朝阳 不可…… 时来 附权蔑纪,不称宪长。”
"宪长"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指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词源构成 "宪"本义指法令、法度,《说文解字》释为"悬法示人曰宪"(来源:《说文解字》木部);"长"指首领或主管者。二字组合形成偏正结构,字面意为"执掌法度的长官"。
历史职官专称 在宋元至明清的监察体系中,特指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的首席官员。如:
该词现代已不作为现行职官称谓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司法体系的历史文献中仍具学术价值。《汉语大词典》(来源: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册第1278页收录该词条,释义与上述历史语境相符。
“宪长”是一个历史官职术语,其含义主要与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相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宪长指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最高长官,负责监督百官、纠察朝政。该职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随朝代演变而有所不同。
历史演变与实例
职能特点
作为中央监察体系核心,宪长直接向皇帝负责,权力涵盖弹劾官员、审查司法案件及参与朝政决策,具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地位。
注意可能的误解
个别来源(如)误将“宪长”解释为“宪法长久稳定”的成语,此说法缺乏历史文献支持,应为现代误读。
总结来看,“宪长”是贯穿中国古代多个朝代的监察官职,其制度演变体现了传统政治中权力制衡的设计,主要权威解释应参考监察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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