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职官名。 元 置内八府宰相八员,例以勋贵国戚的子弟充任,掌诸王朝觐宾礼;遇有诏令,则与 蒙古 翰林院官共同译写润色。因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称,实非宰相之职。其秩视二品。参阅《元史·百官志三》、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内八府宰相》。
“内八府宰相”是元代特有的官职名称,其职能与地位在传统汉制与蒙古旧制融合的背景下形成。根据《元史·百官志》记载,内八府宰相隶属于中书省,主要协助处理皇室事务及部分文书工作,但实际权力低于中书省左右丞相,属于“秩正二品”的辅助性职位。
从词源结构分析,“内”指代宫廷内部事务,“八府”为元代中书省下设的八个办事机构,而“宰相”在此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宰辅,更多是沿用汉制官称以示尊荣。其职掌范围包括管理宫廷文书、协理祭祀典礼及传达皇帝旨意等,具有鲜明的元朝官制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该官职的设立体现了元代“蒙汉杂糅”的官僚体系特征。元人苏天爵在《元文类》中记载,内八府宰相多由蒙古贵族或色目人担任,汉人仅能担任副职,这反映了元代民族等级制度在官制中的具体实践。
在历史演变方面,《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指出,随着元朝灭亡,这一兼具蒙古旧俗与汉地官称的职务建制也随之消失,未在明清官制中得到延续。现代学者陈高华在《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强调,该官职的实际运作常与宣政院、将作院等机构产生职能交叉,体现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多重管理特征。
“内八府宰相”是元代特有的职官名称,其含义和职能如下:
该职位设八员,通常由勋贵或皇亲国戚的子弟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虽名为“宰相”,但实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百官之首:
如需具体文献,可查阅《元史·百官志三》或陶宗仪《辍耕录·内八府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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