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太宗 耶律德光 统治 中国 北部后,官分南北,南面官有南面京官、南面朝官、南面宫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财赋官、南面军官、南面边防官等,专治 汉 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参阅《辽史·百官志三、四》。
南面官是辽代实行的双轨官制中的一部分,主要管理汉族及其他农耕民族事务,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以下是详细解释:
南面官制度由辽太宗耶律德光确立,核心原则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朝疆域涵盖多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经济文化差异,将中央官制分为南北两套系统:北面官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南面官则负责汉族聚居区事务。
南面官制度并非完全独立,辽帝通过南北面官系统统一贯彻政令,形成“胡汉分治”下的中央集权模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南面官的具体机构或历史案例,可参考《辽史·百官志》等原始文献。
《南面官》是指古代官职系统中南方地区的官员。南方是指中国古代帝国时期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南方各地区的官员统称为南面官。
《南面官》的字是由“艮”、“立”、“首”、“丿”、“干”、“一”六个部首组成,总共有11画。
《南面官》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等古代经典文献中,用以描述中央政权对于南方地区的官员安排。后来,这个词逐渐成为南方官员的通称。
《南面官》的繁体字为「南面官」。
《南面官》在古代汉字写法中,也有一些变异的写法。例如:「南倣官」、「南拱官」等。
1. 古代中国的南面官常常被派往南方地区进行管理和巡视。
2. 南面官的地位与责任在古代政治体系中是极其重要的。
1. 南面:指朝向南方。
2. 官员:指担任政府职位的人。
3. 南北官:指中央政府分别设立的南方和北方地区的官员。
南部官员、南方官员
北面官、北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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