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太宗 耶律德光 统治 中国 北部后,官分南北,南面官有南面京官、南面朝官、南面宫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财赋官、南面军官、南面边防官等,专治 汉 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参阅《辽史·百官志三、四》。
南面官是中国古代辽代(907年—1125年)特有的官僚制度组成部分,与“北面官”相对,共同构成辽朝“因俗而治”的双轨统治体系。其核心含义如下:
南面官指辽代治理汉人及渤海等农耕民族事务的官僚机构及其职官总称。因官署设于皇帝行帐的南侧(汉制尚南),且主要仿效唐朝官制而设立,故称“南面官”。其职能侧重于管理农耕区域的行政、赋税、司法及文化事务,与主管契丹等游牧部族事务的“北面官”形成鲜明对比。
治理对象
专司辽国南部汉人、渤海人等定居农耕民族的民政事务,涵盖今河北、山西及辽东等区域。
机构设置
仿唐制设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御史台、翰林院等机构。重要官职如南枢密使(掌汉人军政)、南宰相(行政首脑)、汉儿行宫都部署(掌汉人宫帐事务)等。
职权范围
负责赋税征收、州县管理、科举考试、律法执行(以《唐律》为基础)及文化教育,维系农耕地区的社会秩序。
南面官制体现了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统治智慧,通过分治策略缓和民族矛盾,巩固多民族帝国统治。这一制度为金元时期“二元政治”提供了范本,是研究中国古代民族政策的重要案例。
《汉语大词典》释“南面官”为:“辽代统治汉人的官僚机构总称,因办事处所设在皇帝行帐南面,故称。与‘北面官’对称。”(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
南面官是辽代实行的双轨官制中的一部分,主要管理汉族及其他农耕民族事务,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以下是详细解释:
南面官制度由辽太宗耶律德光确立,核心原则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朝疆域涵盖多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经济文化差异,将中央官制分为南北两套系统:北面官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南面官则负责汉族聚居区事务。
南面官制度并非完全独立,辽帝通过南北面官系统统一贯彻政令,形成“胡汉分治”下的中央集权模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南面官的具体机构或历史案例,可参考《辽史·百官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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