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区中占有牧场、牲畜,雇用牧工的人。 葛翠林 《草原小姐妹》第一场:“过去爷爷、爸爸给牧主放羊,牧主就用这鎯头打爷爷、爸爸的头。” 张长弓 《草原似锦》:“在旧社会,那是多么黑,多么苦的岁月啊!给大牧主放牲畜,好像牧人也成了牲畜,甚至比牲畜都低贱。”
"牧主"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社会属性的复合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向畜牧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该词特指"占有牧场、牲畜,剥削牧工的人",主要应用于封建制或半封建制社会的语境中。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牧"字本义为放养牲畜,《说文解字》释作"养牛人也",后引申为畜牧活动;"主"字甲骨文象形为灯中火炷,衍生出掌控、主导之义。二字组合成词,完整呈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支配权的双重属性。
在历史社会学层面,《中国游牧民族社会形态》研究指出,牧主阶级多存在于游牧经济体系中,通过占有优质草场、大型畜群等核心资源,形成对牧民的雇佣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在元朝"斡脱"制度、清代蒙古盟旗制度中均有典型体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代语境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牧主"作为阶级概念已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记载,1950年代通过"三不两利"政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实现了牧区生产关系的变革。
“牧主”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于描述特定社会背景下牧区中的生产资料占有者。以下是详细解释:
牧主指在牧区中占有牧场、牲畜,并雇用牧工进行生产活动的人。这一群体通过掌控生产资料(如牧场和牲畜)对牧工进行剥削,属于阶级社会中的剥削阶层。
在旧社会,牧主常通过强制劳动、低报酬甚至暴力手段压榨牧工。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文学作品中的具体描写,可查阅上述来源中的文献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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