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姦命”。违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城濮 之战, 晋 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 祁瞒 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 杜预 注:“掌此三事而不脩,为奸军令。” 陆德明 释文:“奸,音干。”《新唐书·史孝章传》:“ 宪诚 得 魏 ,迁士曹参军。 孝章 见父( 宪诚 )数奸命,内非之。”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一》:“ 元 时亦输粟以供 上都 ,其后兼之海运,然当羣众姦命之时,烽烟四起,运道梗絶,惟有束手就困耳。”
“奸命”属于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单字训诂与历史语用。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的记录,“奸”在此处通“干”,意为干扰、冒犯;“命”指天命或政令。组合后“奸命”指违背天命或扰乱政令的行为,常见于先秦文献。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有“奸命之臣”的表述,特指违抗君主命令的臣子。
从文字学角度分析,“奸”在甲骨文中从女从干,本义为侵犯女性,后引申为僭越、扰乱;“命”的金文字形为跪受指示状,强调自上而下的权威性。两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完整释义应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或破坏既定秩序,这种行为在封建礼法中被视作严重罪行。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见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时仍需准确理解其历史语义。
“奸命”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用法区分:
一、现代常用含义(成语用法) 指狡诈奸险之人因自身行为招致的恶果。 •构成解析:由“奸”(狡诈阴险)与“命”(命运)组合,强调因果报应的必然性。 •使用场景:多用于批判不道德行为,如“他的奸命终将自食其果”,表达对违背道义者的警示。
二、古代文献含义 指违抗命令的行为,属历史用法。 •典籍例证:
补充说明:现代使用中,第一类含义更常见,而第二类多出现在古籍研究或特定历史语境中。查字典类工具书(如-3)收录较全面,古籍例证可参考《左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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