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秘密奏章。 南朝 梁 沉约 《<梁武帝集>序》:“怀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为下奉上,形於辞旨,虽密奏忠规,遗稾必削,而国謨藩政,存者犹多。”《宋史·李沆传》:“帝以 沆 无密奏,谓之曰:‘人皆有密启,卿独无,何也?’”
(2).谓秘密奏知。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四六章:“首先是 陈新甲 进宫来向他密奏,说 马绍愉 在 沉阳 同 满洲 议和的事已经成功,不久就可以将议定的条款密奏到京。”
密奏,指古代臣子以秘密方式向君主呈递奏章或报告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个层面:
形式上的秘密性
指奏章的书写、传递、呈送过程均采取隐蔽措施,避开常规行政流程与公众耳目,以确保内容仅君主本人或极少数亲信知晓。常用方式包括密封奏匣、遣心腹亲递、使用特殊密折渠道等。
内容上的敏感性
所奏之事通常涉及重大机密,如弹劾权贵、举报官员隐私、军国机要、皇室内部事务或不便公开讨论的敏感议题。目的是避免消息泄露引发动荡或遭相关方阻挠报复。
历史背景与制度体现
密奏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君主强化集权时期。例如:
权威来源参考:
“密奏”是古代政治中的一种特殊文书或行为,具体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秘密奏章
指内容机密的官方文书,通常直接呈递给皇帝或最高统治者,不经过常规行政流程。例如《宋史》记载,宋真宗曾因宰相李沆不写密奏而询问原因,侧面反映密奏的私密性。
秘密奏知
指通过非公开渠道向君主传递信息的行为,强调过程的隐蔽性。如姚雪垠《李自成》中描述官员“秘密奏知”军情,即属此类。
起源与发展
南朝梁沈约的《梁武帝集序》提到“密奏忠规”,说明南北朝时期已有类似形式。至清代发展为“密折制度”,官员可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呈递机密报告,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特点
密奏内容不受固定格式限制,无需副本或公开流转,由皇帝亲自处理,具有高度保密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宋史》《清史稿》等文献,或查阅、2、10的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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