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秘密奏章。 南朝 梁 沉約 《<梁武帝集>序》:“懷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為下奉上,形於辭旨,雖密奏忠規,遺稾必削,而國謨藩政,存者猶多。”《宋史·李沆傳》:“帝以 沆 無密奏,謂之曰:‘人皆有密啟,卿獨無,何也?’”
(2).謂秘密奏知。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四六章:“首先是 陳新甲 進宮來向他密奏,說 馬紹愉 在 沉陽 同 滿洲 議和的事已經成功,不久就可以将議定的條款密奏到京。”
密奏,指古代臣子以秘密方式向君主呈遞奏章或報告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形式上的秘密性
指奏章的書寫、傳遞、呈送過程均采取隱蔽措施,避開常規行政流程與公衆耳目,以确保内容僅君主本人或極少數親信知曉。常用方式包括密封奏匣、遣心腹親遞、使用特殊密折渠道等。
内容上的敏感性
所奏之事通常涉及重大機密,如彈劾權貴、舉報官員隱私、軍國機要、皇室内部事務或不便公開讨論的敏感議題。目的是避免消息洩露引發動蕩或遭相關方阻撓報複。
曆史背景與制度體現
密奏制度在中國古代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君主強化集權時期。例如:
權威來源參考:
“密奏”是古代政治中的一種特殊文書或行為,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秘密奏章
指内容機密的官方文書,通常直接呈遞給皇帝或最高統治者,不經過常規行政流程。例如《宋史》記載,宋真宗曾因宰相李沆不寫密奏而詢問原因,側面反映密奏的私密性。
秘密奏知
指通過非公開渠道向君主傳遞信息的行為,強調過程的隱蔽性。如姚雪垠《李自成》中描述官員“秘密奏知”軍情,即屬此類。
起源與發展
南朝梁沈約的《梁武帝集序》提到“密奏忠規”,說明南北朝時期已有類似形式。至清代發展為“密折制度”,官員可繞過内閣直接向皇帝呈遞機密報告,提升信息傳遞效率。
特點
密奏内容不受固定格式限制,無需副本或公開流轉,由皇帝親自處理,具有高度保密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宋史》《清史稿》等文獻,或查閱、2、10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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