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ject;turn down]∶不答应 [请求]
驳回上诉
(2) [overrule]
(3) 不采纳 [建议]
驳回某人的请求
(4) 指运用高级权威来回绝
法院驳回了他的无理要求
(1).反驳回绝。《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臺,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 洪深 《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我愿意对砖墙说话,砖墙从来不抬杠,不驳回。”
(2).掉转;回转。《歧路灯》第四九回:“ 绍闻 只得驳回牲口,向家而来。”
(3).法律用语。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覆。如: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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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与行政语境特征的动词,其核心含义指上级机构或审查方对下级提出的请求、申请或决定作出否定性裁决。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包含两个义项:一是指"不采纳(请求或建议)",例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指"要求重新处理(已作出的决定)",如"上级部门驳回原处罚决定,要求重新审议"。
从词源演变角度考察,《汉语大词典》记载"驳回"最早见于明代公文,原指"将文书返还并附理由",后衍生出否定性裁决的现代语义。在法律实务中,该词特指司法机关对申诉、上诉等法律行为作出的程序性否定决定。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特别指出,其使用需满足三个要素:存在层级管辖关系、具备正式文书形式、包含具体否决理由。
该词的语法特征表现为及物动词属性,常接"申请""提案""上诉"等宾语,多用于被动句式。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分析其语用特征时强调,该词具有公文语体色彩,常见于司法文书、行政公文等正式场合,区别于口语中的"拒绝""不同意"等近义词。
注:引用来源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商务印书馆)等权威辞书编纂成果。
“驳回”是一个多场景使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拒绝或不予采纳,但在不同语境下(尤其是法律领域)有更具体的内涵。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释:
拒绝请求或提议
指对他人提出的要求、建议等进行否定,不予以接受。例如“驳回上诉”“驳回申请”。
其他历史或非主流用法
在古汉语中曾表示“掉转、回转”,但现代已较少使用。
在法律程序中,“驳回”特指法院对诉讼请求的否定性处理,具体分为两类: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程序中的驳回类型,可参考法院官方网站或专业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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