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家房屋。《魏书·太祖道武纪》:“旌旗骆驛二千餘里,鼓行而前,民屋皆震。”《宋史·五行志二下》:“ 饶州 番阳县 有妖鸟,鳧身鷄尾,长喙方足赤目,止于民家数日,弹矢不能中。”
“民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感的复合名词,由“民”(指普通民众)和“屋”(房屋)构成,特指普通百姓居住的房屋。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如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中“民屋皆空”的记载,形容战乱时期民生凋敝的景象。
从词义结构分析,“民屋”强调房屋的所属群体属性,与“官邸”“王府”等形成阶级对比。古代文献中常以“民屋”代指市井民居,例如《宋史·河渠志》记载汴河泛滥时“浸民屋千五百家”,凸显自然灾害对普通民众的影响。
现代汉语中,“民屋”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语境,例如描述古代城市布局时常提及“民屋鳞次栉比”。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该词被标注为书面语,释义为“民众居住的房屋”,其使用范畴具有明确的时代特征。
“民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普通百姓的住宅,具体解释如下:
《魏书·太祖道武纪》记载:
“旌旗骆驿二千餘里,鼓行而前,民屋皆震。”
→ 描述军队行进时震动民屋,体现“民屋”指代百姓居所。
《宋史·五行志二下》提到:
“妖鸟止于民家数日,弹矢不能中。”
→ 以“民家”对应“民屋”,强调普通住宅的属性。
宋代诗词中的应用:
如宋祁《敝俗》中“陶姚民屋富”,宋庠《岁晚感事》中“地敻荒民屋”,均以“民屋”代指百姓房屋,反映其文学意涵。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魏书》《宋史》等史料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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