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除。 郭沫若 《历史人物·屈原研究》:“待到私肥于公,则公家所入实微乎其微,故不如泯却公私,承认私有,而一律采取租税制。” 郭沫若 《访日杂咏·宿春帆楼》:“晨辉一片殷勤意,泯却无边恩与仇。”
“泯却”是汉语中一个书面色彩较浓的动词词组,由“泯”与“却”两个语素复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泯”本义为“灭、尽”,《说文解字》释为“灭也”;“却”在此处作副词,表“已然消失”的完成状态。二者结合后,该词整体指事物完全消失、彻底消除的渐进过程,多用于抽象概念的消弭。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泯却”被界定为“消失,磨灭”,强调某种情感、记忆或矛盾经过时间推移后的自然消亡。例如“泯却前仇”即指往日恩怨的彻底化解,《红楼梦》第五回中“万般恩怨俱泯却”正是该义的文学化表达。
《汉语大字典》特别指出,“泯却”在古汉语中存在使动用法,如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泯却心中块垒”,此处表示主动消除胸中郁结,带有主观能动意味。这种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见,主要保留在成语和固定搭配中。
从语义演变来看,《现代汉语学习词典》注意到“泯却”在当代多用于书面语境,常与“恩怨”“记忆”“界限”等抽象名词搭配,其语义重心偏向事物在客观时间流逝中的自然消解,与“消除”“抹除”等词相比更具文雅含蓄的语体特征。
“泯却”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mǐn què,其核心含义为“消除”,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字义构成
整体释义
指某种现象、情感或界限的彻底消除,常用于抽象概念,如恩怨、成见、公私界限等。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口语中较少出现。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向的“消除”对象(如情感、制度、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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