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左传·襄公三十年》:“我有子弟, 子产 诲之。我有田畴, 子产 殖之。 子产 而死,谁其嗣之?” 杜预 注:“嗣,续也。”后因以“嗣产”为官吏能继承前贤事业的颂词。 元 袁桷 《播州宣抚杨资德》诗:“客有依 刘 感,人传嗣 产 歌。”
2.承继的财产。 清 沉复 《浮生六记·坎坷记愁》:“若言出嗣降服,从未得过纤毫嗣产。”
“嗣産”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ì chǎn”,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颂扬继承前贤事业的官吏
源自《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典故: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去世后,时人感叹“谁其嗣之?”(谁能继承他的事业?)。后世用“嗣产”比喻官员能延续前贤的功绩,成为称颂之词。例如元代袁桷的诗句“人传嗣产歌”即用此意。
指承继的财产
清代沈复在《浮生六记·坎坷记愁》中提到“嗣产”,指家族中通过过继关系继承的财产。文中强调“从未得过纤毫嗣产”,表明这类财产与血缘继承不同,需通过特定礼法程序获得。
使用注意:
《嗣産》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继承或传承财产、地位、职务等的行为或状态。
嗣(口部)産(产部)
嗣的笔画数:13笔
産的笔画数:11笔
《嗣産》词语源自古代汉字,《嗣》表示继承,古时候的写法为「產」,后来改写成「産」,繁体字保留了这个写法。
古时候的写法为「產」,由左右拆分,左边是「田」形,表示土地或产物,右边是「生」,表示生产或产出的意思。
1. 他是家族的长子,将来会嗣産家业。
2. 按照法律规定,嗣産权应该由子女继承。
继承、继嗣、继嗣续组、传嗣、嗣位、嗣徽、嗣育、嗣祜
继承、继任、接任
丧失、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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