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棍棒。《孔子家语·六本》:“ 曾子 耘瓜,误斩其根, 曾晳 怒,建大杖以击其背。”
(2).古代刑具之一。《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
大杖是汉语中具有双重文化内涵的古代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器物特征与礼仪制度两个层面解析:
一、器物层面的释义 指形制粗长、质地坚实的棍棒类工具或刑具。《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粗大的棍棒”,强调其物理特性与实用功能,常见于古代文献记载的械斗、刑罚场景中。例如《后汉书·酷吏传》描述官吏“持大杖以威众”,体现其作为权力象征的暴力属性。
二、礼仪制度中的特殊指代 特指中国古代丧葬礼仪中使用的哀杖,见于《礼记·问丧》《仪礼·丧服》等典籍。据《辞源》释义,大杖在此语境中为“居丧时孝子所执之杖”,材质因亲疏关系而异:为父丧用竹制(称苴杖),为母丧用桐木(称削杖),长度皆齐胸,体现“孝子丧亲,悲痛不能自持”的礼制内涵。这种礼器功能在《白虎通义·丧服》中进一步系统化,成为古代五服制度的重要载体。
两重释义共同构成该词的历史语义网络,既反映古代物质文明特征,又承载着宗法社会的伦理规范,为研究汉民族语言文化提供了典型样本。
“大杖”是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及文化延伸:
大棍棒
指尺寸较大的木制棍棒,常用于日常劳作或惩戒工具。例如《孔子家语·六本》记载,曾子误伤瓜苗,其父曾皙“建大杖以击其背”。
古代刑具
隋唐时期将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据《隋书·刑法志》载,大杖以生荆制成,长六尺,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是规格最重的刑具。
儒家伦理中的应对方式
孟子提出“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指父母用小棍责罚时应承受,若用大棍则需躲避,避免因重伤导致父母背负恶名,体现孝道智慧。
文学与历史引用
元代梵琦诗句“大杖击身疮未愈”、清代刘天谊“重泉宁不畏,大杖苦难饶”等,均以“大杖”暗喻严酷的责罚或苦难。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诗词用例,可参考《孔子家语》《隋书》或相关词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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