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 司马贞 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
《汉书·食货志上》:“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颜师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
《宋史·食货志上一》:“豪强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
明 归有光 《隆庆元年浙江程策》之三:“故 董仲舒 欲稍近古,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
名田是秦汉时期的重要土地制度术语,指通过官府登记程序合法占有土地的产权确认形式。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合称“名田”即将土地登记于个人名下以确立合法所有权的行为,类似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985页)。
土地占有者需向官府申报土地数量、位置等信息,经官府造册备案后获得法律认可。此制度始于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史记·商君列传》),。
汉代“名田制”规定占田上限与爵位挂钩,如《汉书·食货志》载:“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名田皆毋过三十顷”,体现等级化土地分配原则(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卷24上)。
“占田”侧重实际控制土地的事实状态,“名田”强调通过登记获得合法产权凭证,二者构成事实占有与法律确权的关联(《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第215页)。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3卷第89页:“名田,谓以私名占有田地。”
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二章详析名田制运作机制。
汉典“名田”词条(www.zdic.net)、国学大师《汉书》检索系统(www.guoxuedashi.com)可查原始文献。
结论:“名田”是秦汉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概念,指通过官府登记程序确立土地合法所有权,兼具财产权界定与社会等级管控双重功能,为研究古代土地法律关系的关键术语。
“名田”一词的含义可从历史政策、字义拆解及引申用法三个角度综合解析:
以名占田的政策
名田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术语,指以私人名义登记并占有田地。西汉初期推行该政策,允许民众通过登记户籍合法拥有土地,旨在恢复因战乱荒废的农田经济。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限民名田”,即通过限制占田数量防止土地兼并。
政策演变与应用
历史上名田制在不同朝代有所调整:
作为成语,“名田”可比喻有声望的职位或荣誉(如形容高官或学者),但此用法较罕见,主要见于现代部分词典。
“名田”核心含义是古代土地登记与占有制度,兼具历史政策属性与字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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