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田产。《宋史·王次翁传》:“ 次翁 檄取属邑丁籍,视民产高下以为所输多寡之数,约期受输,不扰而集。”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条编始末》:“初, 洪武 十八年,恩詔 应天 五府州为兴王之地,民产免租,官产减租之半。”
“民産”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mín chǎn,其核心含义指百姓的田产,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多与赋税、土地政策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漫游猫)提供的例句虽符合历史背景,但因来源权威性较低,建议结合权威史料(如《宋史》《明实录》)进一步查证。
《民産》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民间制造的产品”或“民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它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民”和“産”。
“民産”的第一个字部首为“氏”,总计包含5个笔画;第二个字部首为“生”,总计包含5个笔画。
“民産”来源于汉字,是在现代汉语中广泛使用的一个词语。它形容的是由民间企业或个人生产制造的产品,侧重强调民间经济的发展和贡献。
《民産》在繁体字中写作《民產》。
在古代汉字中,对于“民産”的写法存在一定的变体。例如,它可能写作“民産”、“民産”或“民産”等。
1. 这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属于民産,不受国有企业控制。
2. 该城市的民産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民産的质量和价格往往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民营、民间、産业、国产、技术产权。
民间产品、民营产品。
国产、国营、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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