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谋合,撮合。《元典章·刑部·诸奸》:“﹝ 苏小丑 ﹞又招不合於 至元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信从 安大姐 媒合,与在逃 苏七 通姦。”《明律·刑律·犯奸》:“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减犯人罪一等,私和姦事者减二等。”
“媒合”是汉语中由“媒介”与“合和”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中间环节促成双方或多方的连接与协调。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解释,该词包含两层语义特征:
传统中介功能
指通过第三方力量促成事物或人际关系的结合,如古代婚姻中的“媒妁之言”。《周礼·地官》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印证了媒合作为社会关系协调机制的历史渊源。
现代扩展应用
当代语用中衍生出资源匹配的专业含义,如职业媒合(人才与岗位对接)、技术媒合(科研成果转化)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语言学词典》指出,此类用法体现了信息社会中“精准对接”的核心诉求。
该词在台湾地区被纳入《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官方词库,定义为“经由媒介而结合”的过程,强调系统性协调机制。其构词法符合汉语“动补结构”规律,后接宾语时需搭配具体对象,例如“媒合资源”“媒合需求”。
“媒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传统与现代语境进行综合解释:
媒合(拼音:méi hé)指通过中间人或媒介促成双方的合作、结合或联络。核心意义是“撮合”,最初源于传统婚姻中媒人牵线搭桥的行为,后扩展至更广泛的合作领域。
法律与伦理语境
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不正当关系的合谋。例如:
中性撮合行为
广义上也可指正当的牵线行为,如婚姻、商业合作中的中间人角色。
随着社会发展,“媒合”的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化:
商业服务
媒体与跨界合作
例如名人通过媒体平台促成项目合作(如鲁豫与万众传媒推出电子杂志)。
“媒合”一词从传统婚姻中介,演变为涵盖法律、商业、科技等多领域的撮合行为,既保留历史语境中的“谋合”含义,也衍生出积极促成合作的功能性意义。具体语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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