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小罪。《晋书·向雄传》:“﹝ 刘毅 ﹞尝以非罪笞 雄 ,及 吴奋 代 毅 为太守,又以少谴繫 雄 於狱。”
"少谴"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用法进行解析。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用例,其释义如下:
一、核心释义
指轻微的罪过或小过失。
"少"在此处表程度轻、微小;"谴"本义为责备、罪责。二字组合强调过错程度不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表达对非重大过失的指称。例如《宋史·职官志》载官吏考绩时,对"少谴"者多予以宽宥处理。
二、语义分层解析
构词溯源
二字复合后,词义聚焦于"微小过错",属偏正结构。
古籍用例佐证
北宋欧阳修《归田录》载:"虽有小瑕,未成大谴",其中"小瑕"与"大谴"对举,可推知"少谴"即指此类轻微瑕疵。清代《康熙字典》"谴"字条引《增韵》:"谴,责也,罪也",未单列"少谴"词条,但印证"谴"的核心语义。
三、现代使用提示
该词属典型文言遗存词汇,现代汉语已极少使用。仅在研究古典文献或历史文书时可能涉及,日常交流中建议用"小过错""轻微过失"等替代表述。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少谴"为生僻词,主要释义依据权威辞书对单字的训释及古籍复合词使用规律综合得出,未见于现代词典单独成条。
“少谴”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分为古代用法和现代引申义两部分,具体解释如下:
古义(主要来源)
指“小罪”或轻微的过失,源自《晋书·向雄传》的典故:刘毅曾因无实质罪名鞭打向雄,后来吴奋继任太守时又以“少谴”(小过错)将向雄囚禁。这种用法强调因微小过错而受罚,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或人际矛盾中的非重罪情形。
现代引申义
在部分语境中,“少谴”被引申为“委婉地批评或责备”,表达对他人的轻微指责,态度较为温和,避免直接冲突。
古代文献用例
《晋书·向雄传》记载:“又以少谴繫雄於狱”,此处“少谴”明确指向因小过入狱的史实。
现代使用场景
可用于人际交往中表达含蓄的批评,例如:“他对下属的错误少谴几句,并未严厉追责。”
字义分解
近义词对比
“小惩”侧重处罚轻微,“微词”则更偏向言语上的含蓄不满,而“少谴”兼具两者特点。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籍例证与现代语义延伸,需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晋书》原文或权威词典(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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