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涧水 与 渎谷水 的并称。《文选·潘岳<西征赋>》:“行乎 漫 瀆 之口,憩乎 曹阳 之墟。” 李善 注:“《水经注》曰:‘ 槖水 出 槖山 ,北流出谷,谓之 漫涧 ,与 安阳溪 水合,又西经 陕县 故城南,又合一水,谓之 瀆谷水 。 漫涧水 北有 逆旅亭 ,谓之 漫谷客舍 。’” 吕延济 注:“ 漫 瀆 ,涧水名。”
漫渎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形结构及古汉语用法溯源分析:
一、基本释义 "漫"本义指水过满而外流,《说文解字》释为"水冒也",引申为随意、不受拘束之义;"渎"在《尔雅》中解作"沟也",后衍生出轻慢、不敬之意,《左传·昭公十三年》已有"渎货无厌"的用法。二字组合后,在《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言行轻率不敬",特指对神圣事物或尊长的不恰当行为。
二、语用特征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常见于宗教典籍与礼制文献。如明代《礼部志稿》记载"祭祀之时,尤忌漫渎之举",清代《钦定国子监志》亦强调"师生相处,不可有漫渎之态"。现代汉语中常与"神灵""先祖""法度"等对象形成搭配。
三、近义辨析 与"亵渎"相比,"漫渎"更侧重行为上的随意性而非主观恶意,如《朱子语类》所述"不知而作谓之漫,知之故犯谓之亵",二者在语义强度上存在层级差异。
关于“漫渎”的词义解释,综合古籍与现代用法,可分为以下两种含义:
指古代两条河流的并称:
表示对神明、圣物的不敬或亵渎:
两种含义的差异源于古今语境演变:前者为具体地理名称(古籍专用),后者为抽象行为描述(现代引申)。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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