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吏趁朝廷对受灾区或新垦地缓征、免征赋税之机,向业户违法索钱的名目。《清史稿·食货志二》:“ 江苏 苏 、 松 等属,每遇蠲缓,书吏等輒向业户索钱,名曰卖荒。”
"卖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社会内涵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灾荒经济行为 指旧社会农民在灾荒年间被迫提前出售未成熟的农作物。这种交易往往以极低价格成交,属于灾民为换取口粮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据《中国农业史》记载,清代华北地区每逢旱涝灾害,"乡民鬻青苗以充饥,谓之卖荒",反映了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脆弱性。
二、吏治舞弊现象 特指古代官员通过虚报灾情、夸大荒歉程度,向朝廷申请减免赋税或赈灾钱粮后,私下侵吞国家财政款项的行为。此种"以荒谋利"的腐败手段在《清代财政与社会治理》中有详细案例分析,多见于明清两代地方官吏的贪腐记录。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于历史文献和区域社会经济研究领域。其构词法遵循汉语动宾结构特征,"卖"字凸显交易性质,"荒"字点明灾害背景,二字组合精准概括了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
“卖荒”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与清代赋税政策中的腐败现象相关。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卖荒指清代官吏利用朝廷对受灾地区或新垦土地实施赋税缓征、免征的政策,向当地业户(土地所有者)违法索要钱财的行为。
“卖荒”主要反映清代基层官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是研究古代赋税制度与腐败问题的重要案例。若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清史稿》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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