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府处理公事作出裁决时所设置的桌子。《新唐书·百官志》:“﹝节度使﹞视事之日,设礼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四折:“ 陶伯常 云:‘既然从良改正,着礼案上除了名字,将 素兰 配与 玉壶 为夫人。’”
礼案在汉语词典中主要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古代礼制与文献用例理解:
此义项强调其作为礼制载体的功能。《汉语大词典》释为“放礼品的台子”,常见于宫廷祭祀、宴飨等仪式。例如:
《后汉书·礼仪志》载:“祀先农,礼案陈黍稷。”
唐代《开元礼》规定:“太庙祭享,礼案设于堂东阶下。”
此处的“案”特指有足承托的木质或石质台具,用于规范陈列祭器(如爵、豆、簋等),体现“藏礼于器”的传统思想 。
引申为记录典礼仪程、规章的官方文书,属礼制文献范畴。清代学者章学诚《文史通义》提及:“礼案所存,典章备焉。”
例如:
明清礼部档案中,“礼案”专指婚丧、册封等仪式的流程记录,如《明会典》所载“大婚礼案”。
此义项突显“案”的公文属性,与“案牍”“卷案”构词逻辑一致,常见于古代官署档案 。
当代司法领域偶借“礼案”指涉涉及传统礼俗的民事纠纷(如继承权、祭祀权争议),但此用法非词典规范释义,属特定语境下的活用。
参考资料:
“礼案”是古代官府中用于处理公务、作出裁决的专用桌案,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旧时官府在处理公务时设置的裁决桌案,象征官方权威。这一解释在多个古籍文献和文学作品中均有体现,如《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节度使上任时需设礼案。
形制规格
据记载,礼案尺寸为“高尺有二寸,方八尺”(约高28厘米,边长约2.5米),方正庄重的形制突显其仪式性和权威性。
功能与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签署公文、登记户籍或案件裁决。例如元代杂剧《玉壶春》中提到“礼案上除了名字”,即指在礼案办理乐籍注销手续。
延伸关联
部分文献(如)提到“礼案”可能与官妓乐籍管理相关,但此用法较罕见,主流含义仍聚焦于官府公务场景。
礼案是古代行政司法的重要实物符号,兼具实用功能与礼仪象征,反映了传统官署的运作模式。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新唐书》《元曲选》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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