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罚名。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等抽击人的臀部。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定州 新乐县 一教场,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参阅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辨误二》。
臀杖是古代中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笞刑形式,专指以木制刑具击打受刑者臀部的司法惩戒方式。该词由“臀”(人体坐位部位)与“杖”(木制刑具)构成,最早可追溯至隋唐时期笞、杖刑的法定区分。据《宋史·刑法志》记载,臀杖作为“五刑”中杖刑的执行方式,刑具规格与击打部位均有严格规定,例如刑杖需用大竹板制成,击打时须避开人体要害。
明代法律文献《大明律》进一步明确臀杖的执行细则,规定行刑者需脱去受刑者下衣但保留衬裤,且刑毕需调养十日方可继续受刑。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指出,臀杖相较于背杖更具安全性,因其避开肾脏区域,但仍会造成严重皮肉损伤。该刑罚于20世纪初伴随封建法律体系废止而消亡,现仅存于法制史研究领域。
“臀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臀杖(拼音:tún zhàng,注音:ㄊㄨㄣˊ ㄓㄤˋ)指用大荆条、竹板或棍棒等工具抽打犯人臀部的刑罚。该刑罚主要针对轻罪,属于“笞杖”类体罚。
二、历史背景与实施方式
三、特点与社会影响
四、延伸含义
“臀”在古汉语中亦指器物底部(如《周礼·考工记》),而“臀杖”一词专用于刑罚语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演变过程,可参考《中国通史》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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