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书》篇名。 周穆王 时有关刑法的文书,由于 吕侯 的请命,故名。近人有认为是 春秋 时 吕国 国君所造的刑书。《书·吕刑》:“ 吕 命, 穆王 训 夏 赎刑,作《吕刑》。” 孔 传:“ 吕侯 以 穆王 命作书,训畅 夏禹 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墨子·尚贤中》:“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有辞有苗。”《文选·扬雄<解嘲>》:“《吕刑》靡敝, 秦 法酷烈。”《汉书·扬雄传》作“《甫刑》”。按, 吕侯 后为 甫侯 ,故又称为《甫刑》。 郭沫若 《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吕刑》一篇,文体与《左传》相近,旧称为 周穆王 所作……我揣想它是 春秋 时 吕国 的某王所造的刑书,而经过后来的儒者所润色过的东西。”
吕刑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文献,其名称与释义可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如下:
一、字义溯源
“吕”指西周诸侯国名,亦为姓氏;“刑”本义为刑罚、法度。《说文解字》释“刑”为“刭也”,引申为规范制度。二者结合特指由吕国君主吕侯(亦称甫侯)受周穆王之命主持修订的刑法典,故称《吕刑》。
二、文献定义
《吕刑》载于儒家经典《尚书》,全文记述西周时期的刑罚原则、司法制度及赎刑细则。其核心内容包括“五刑”(墨、劓、剕、宫、大辟)的适用规则,强调“惟良折狱”的慎刑思想,主张依据罪行轻重灵活量刑。汉代孔安国传注《尚书》时明确:“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
三、历史意义
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系统性刑法文献,《吕刑》确立了“明德慎罚”的法律理念,首创“疑罪从赎”制度(《周礼·秋官》郑玄注引其说),对后世《唐律疏议》等法典产生深远影响。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评述:“《吕刑》一篇,实为刑法之祖。”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 《说文解字》(汉·许慎)
- 《尚书正义》(唐·孔颖达疏)
- 《历代刑法考》(清·沈家本)
- 《周礼注疏》(汉·郑玄注)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依据权威学术版本标注文献出处。
“吕刑”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解释如下:
吕刑是《尚书》中的一篇法律文书,由西周周穆王时期大臣吕侯(又称甫侯)主持制定,因此得名。主要内容涉及刑罚制度、司法原则及赎刑规定,是研究先秦法律的重要文献。
关于成书时间存在两种观点:
作为中国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吕刑奠定了古代刑法体系基础,其“明德慎罚”思想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汉代《九章律》、唐代《唐律疏议》均可见其思想延续。
注:成语“吕刑”的引申含义(指因正直受罚)见于部分现代词典,但属于后起文学化表达,与历史文献中的吕刑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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