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録事的意思、録事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録事的解释

(1).职官名。 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 隋 初以为郡官,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 唐 宋 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 元 废。 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 清 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除蠹》:“ 崔立 为 雒县 ,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 清 孙枝蔚 《赠黄仙裳》诗:“不曾嗔録事,每欲卜南村。”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2).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老舍 《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 曹禺 《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3). 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 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 沆 判之。”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唐 皇甫松 《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 唐 元稹 《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5).妓女。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 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 ,见妓称‘録事’,太息语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变古, 唐 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 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 ,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宋 王得臣 《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録事。”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録事”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含义随时代演变,主要包含以下解释:

一、基本定义

“録事”指旧时政府机构中负责记录、缮写文件的低级官吏,属于文职类职务。该词中的“録”为“录”的异体字,本义为记载、抄写,与职能直接相关。

二、历史演变

  1. 晋代至隋唐
    晋代公府设“录事参军”,主管文书审核与官员监察,后代刺史等官员沿用此职。隋代曾作为郡级官职,类似汉代的主簿。
  2. 清代至民国
    清末新官制中,京师及地方司法机构设有八品以下录事;民国时期演变为官府或机构中的低级抄写职员,如老舍作品中提到的“文书科录事”。

三、特殊场景职能

四、现代关联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如曹禺《日出》中角色自称“大丰银行录事”。

如需更完整考据,可参考汉典及历史文献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二

録事的意思

「録事」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来指代记录事务、工作或活动的人。可以理解为记录员、记事员。这个词通常用来指代古代官员秘书,他们负责记录国家大事、政务、文件、公告等重要内容。

拆分部首和笔画

「録事」可以从「金」部和「口」部拆分。在「金」部表示金属的偏旁部首,而「口」部表示嘴巴的偏旁部首。根据笔画组成,「録事」共有17个笔画。

来源和繁体

「録事」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司寇》中,用来指代统辖吏职的官职。后来在秦代中被正式命名为「録事郎」。在繁体字中,「録事」的写法为「錄事」。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汉字中,「録事」的字写作「橹敕」,是由「梨」和「出」两个字组合而成。梨象征多汁的果实,而出表示事物的外放和揭露。

例句

1. 他被任命为省政府的録事,负责处理文件和记录会议内容。

2. 大臣指派他作为録事,记录国家的军事战略。

组词

1. 锥録事: 负责记录铁匠工作内容的人。

2. 録事纂修: 负责编辑修订文件和记录的人。

3. 録事官: 负责记录政务和公文的官员。

近义词和反义词

近义词:记录员、记事员

反义词:忘事、无记性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