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身之祸。 汉 王充 《论衡·祸虚》:“ 韩非 、 公子卬 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
戮殃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因杀戮行为引发的灾祸。据《汉语大词典》(第3版)记载,“戮”本义为诛杀,《说文解字》释为“杀也”,而“殃”指灾祸,《礼记·月令》郑玄注称“殃,祸恶也”。二者结合构成同义复词,特指因刑戮或战争导致的灾厄。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天降戮殃”,用以描述战争带来的群体性灾难。在汉代文献《淮南子·时则训》中,有“孟秋行冬令,则阴气大胜,介虫败谷,戎兵乃来,必有戮殃”的记载,这里的“戮殃”既指军事征伐引发的伤亡,也包含因时节失常导致的天灾人祸。
从构词法分析,“戮殃”属于联合式合成词,两个语素在语义上形成叠加强调。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如《睡虎地秦简》中“戮及弃市”的刑罚记载,可印证“戮殃”在古代司法体系中的具体指涉范围。
“戮殃”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杀身之祸,多用于描述因隐藏的罪行或恶行而招致的灾祸。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根据汉典、沪江在线词典等权威来源,“戮殃”指因罪责或恶行导致的致命灾祸。例如汉代王充《论衡·祸虚》中提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 此处的“戮殃”即指因未被察觉的罪行而遭受天谴或刑罚。
词义解析
用法与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籍或书面语,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其近义词包括“杀身之祸”“灭顶之灾”,反义词如“福泽”“平安”等。
注意争议解释
部分来源(如查字典)将“戮殃”解释为“残害人民、引发灾难”,但这一含义未见于权威古籍或主流词典,可能是对词义的引申或误读。建议以“杀身之祸”为准确释义。
若需引用此词,建议结合《论衡》原文语境,强调其“因罪受罚”的核心含义,避免过度扩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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