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 代 蒙古 地方行政区域盟的主要首领。《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会盟》:“ 卓索图 、 昭乌达 、 伊克昭 三盟各设帮办盟务一员,协同盟长、副盟长办理闔盟事务。”《清史稿·食货志一》:“儻将来私开一垄,增迁一人,坐所管盟长等罪,其租课官不之问,各札萨克自徵之。”
(2).犹盟主。 毛6*泽6*东 《新民主主义论》十二:“在‘五四’以后,这个阶级(指资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却比较它的政治上的东西还要落后,就绝无领导作用,至多在革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一个盟员,至于盟长资格,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文化思想的肩上。”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三篇第二章楔子:“最高的同盟中无何等盟长,但有完全平等的两个军侯。”参见“ 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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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长,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兼具历史制度与现代语义:
指清代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时,各盟的最高行政长官。该职务多由盟内各旗的札萨克(旗长)中选任,经清廷理藩院奏请皇帝任命,负责监督所属各旗事务、审理诉讼、会盟等职责。例如内蒙古的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等均设此职,是清廷管理蒙古部落的重要纽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代典章制度辞典》,中国历史研究院官网相关研究文献(需具体查询词条)。
在现代汉语中可引申为某一联盟、团体或组织的最高领导者。例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民政部编)。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盟”字释义引申。
“盟”本义为缔结誓约(《说文解字》: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后衍生出“为共同目标结合的团体”;“长”即首领。“盟长”属偏正结构复合词,直译为“盟的首领”,其历史专指性在清代政治制度中定型。
来源: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盟”“长”字条。
(注:为符合原则,正文引用均锚定权威学术及官方出版物,具体网页链接需根据实际可访问的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中国政府网政策库”等补充有效URL,此处暂以文献名称替代。)
“盟长”一词的含义可以从历史、行政职能及引申义三方面详细解释:
盟长指清代蒙古地区地方行政区域“盟”的最高首领,负责管理盟内事务。该词由“盟”(联合体或结拜关系)和“长”(首领)组合而成,拼音为méng cháng(部分资料注音为méng zhǎng,但主流读法为前者)。
如需进一步了解清代蒙古盟旗制度或相关历史案例,可查阅《清史稿》或地方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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