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酒量。古称酒量大者为大户或上户,不能多饮的称小户或下户。 唐 元稹 《春游》诗:“酒户年年减,山行渐渐难。” 宋 陆游 《深居》诗:“病来酒户何妨小,老去诗名不厌低。” 钱仲联 校注:“户, 唐 人语,指酒量。” 清 钱谦益 《吴门林若抚胡白叔二诗人劝破诗戒》诗:“酒户下中禁亦得,诗肠枯涩戒何曾。”
(2). 唐 宋 时经官方许可的私营酒坊。这种酒坊,必须向官方买曲,然后自酿自销。《旧唐书·食货志下》:“ 元和 六年六月,京兆府奏:‘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率。’从之。” 宋 陆游 《村居书事》诗:“酒户知贫焚旧券,医翁怜病献新方。”《宋史·食货志下七》:“ 天禧 初,著作郎 张师德 使 淮 南,上言:‘乡村酒户年额少者,望并停废。’…… 治平 四年,手詔蠲京师酒户所负麴钱十六万緡。”
“酒户”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古时以“大户”或“上户”形容酒量大的人,而酒量小的人则被称为“小户”或“下户”。这一用法常见于唐宋诗词中,例如:
文化背景
“酒户”作为酒量的代称,反映了古代文人雅士对饮酒的雅趣与自嘲,常与生活境遇或身体状况相关联。
经营模式
唐宋时期,“酒户”特指经官方许可的私营酒坊。这类酒坊需向官府购买酒曲(酿酒原料),再自行酿造和销售。
历史记载
《旧唐书·食货志》提到“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表明酒户需缴纳酒税;宋代陆游《村居书事》中“酒户知贫焚旧券”也侧面反映了酒户的经济活动。
“酒户”既可指个人酒量,也可指唐宋时期的合法酿酒商户。前者多见于诗词,后者则涉及古代经济制度。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辞海》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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