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入户籍的普通平民。 汉 桓宽 《盐铁论·通有》:“ 宋 、 卫 、 韩 、 梁 ,好本稼穡,编户齐民,无不家衍人给。”《后汉书·仲长统传》:“ 汉 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 清 龚自珍 《保甲正名》:“卿大夫之家,尚不藏甲,编户齐民,何有甲之名?”
编户齐民是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的核心概念,指政府通过统一登记户口、划分民户等级以实现人口管控和赋税征收的制度体系。该制度形成于战国时期,至秦汉时期趋于完善,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户籍编定与等级划分 “编户”指官府将百姓按户登记造册,每户需记录成员姓名、年龄、土地等信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使黔首自实田”印证了土地与户籍的绑定管理(来源:中华书局《史记》)。户籍档案按财产多寡划分“上家”“中家”“下家”等级,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通史》)。
二、法律身份平等化 “齐民”强调编入户籍者具备平等的法定义务,《汉书·食货志》称“四民有业,各以户为断”表明无论士农工商均需承担赋役(来源:商务印书馆《汉书译注》)。这种制度消解了先秦时期贵族与平民的身份壁垒,构建起国家直接管控的社会结构。
三、国家治理功能 该制度兼具人口统计、赋税征收、徭役派遣三重功能。云梦秦简《编年纪》显示,秦代已建立“户赋”“口算”等税收名目(来源:文物出版社《云梦睡虎地秦墓》)。至汉代《二年律令》更明确规定田租、户赋的征收标准(来源:武汉大学出版社《张家山汉简研究》)。
这一制度持续施行至明清时期,唐代的“户籍三年一造”、明代的“黄册制度”均为其历史演变形态,构成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支柱。
“编户齐民”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核心概念,其详细解释如下:
“编户齐民”指国家通过户籍登记将平民统一编入户籍管理体系,使全体居民成为国家直接管理的对象,承担赋税、徭役等义务,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
编户齐民制度是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重要创新,既体现了国家对人口的高效管理,也反映了封建时代“形式平等”与“实质等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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