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监督。《周礼·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则为主,而脩除且蹕” 汉 郑玄 注:“为主,主辨护之也。” 孙诒让 正义:“辨即今之办治字,《汉书·李广传》 颜 注云:‘护谓监视之。’此辨护,亦谓辨治监视其事,不定供用相礼也。”《墨子·号令》:“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古微书·中候握图记》:“ 尧 即政七十年,授《河图》。帝立坛磬折西向, 禹 进迎 舜 , 契 陪位, 稷 辨护。”
(2).治理修护,修治。 汉哀帝 《诏上计丞史归告二千石》:“官寺乡亭漏败,墻垣阤坏不治,无辨护者,不胜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听。”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接识》:“器能之人,以辨护为度,故能识方略之规,而不知制度之原。”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材能》:“辨护之政,宜於治烦。” 刘昞 注:“事皆辨护,烦乱乃理。”
(3).照顾维护。《汉书·贡禹传》:“往者尝令 金敞 语生,欲及生时禄生之子,既已諭矣,今復云子少。夫以王命辨护生家,虽百子何以加?”
「辨护」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词汇组合,其核心含义需从语素拆分与历史用法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辨」指辨别、分辨,强调逻辑分析与事实判断;「护」则指维护、保护,含立场倾向性。两者组合后,词义侧重于「通过辨析事理维护观点或对象」,与现代常用词「辩护」存在语义交叉但应用场景更广。
从权威词典释义来看,该词包含三层含义:
在语用实践中需注意,该词不同于现代法律术语「辩护」,后者特指法庭抗辩行为。语言学家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指出,古汉语「辨护」强调「辨而后护」的递进关系,现代汉语中则逐渐被「辩护」「论证」「维护」等词分解替代。
“辨护”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不同含义,需结合具体用法区分:
治理监督
最早见于《周礼》及汉代注解,指对事务的办理和监督。如郑玄注《周礼》提到“辨护之”,指“辨治监视其事”。
修缮维护
汉代诏书中用“辨护”表示对建筑、设施的修护,如汉哀帝诏书提到“辨护者”指负责修缮宫墙的官员。
能力范畴
三国刘劭《人物志》将“辨护”列为治理烦杂事务的能力,指通过细致管理解决问题。
词义转化
清代学者阮元指出“辨护”通“办事护卫”,后逐渐与“辩护”混用。现代汉语中“辩护”成为规范词,指提出理由维护观点或权益()。
法律场景
特指在法庭上为被告人申辩,如“辩护律师”“自我辩护”()。
日常语境
广义指为他人或观点辩解,如鲁迅提到的“辩护古人”即维护传统()。
例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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