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所征的有關絲麻的賦稅。《禮記·月令》:“﹝孟夏之月﹞蠶事畢,後妃獻繭,乃收繭稅。”
繭稅是中國古代針對蠶繭生産征收的專項農業稅,屬于實物稅範疇。該稅種最早可追溯至周代"九貢"制度中的絲織品貢賦,唐代兩稅法改革後逐漸形成獨立稅目,宋代《宋史·食貨志》記載官府設"蠶鹽錢"專項管理繭稅征收。
根據《漢語大詞典》詞條解釋,繭稅特指"官府對蠶戶所征的稅",征收對象包括農戶生産的蠶繭及絲織品。清代《皇朝通典》顯示,江南織造衙門按"每繭百斤折銀三錢"的标準征收,實物折銀制度降低了儲運成本。這項稅收與田賦、丁稅共同構成古代財政體系的重要支柱,其存續時間跨越二十餘個王朝,直至1931年國民政府廢除厘金制度方告終結。
該稅制的實施推動了中國絲綢産業的發展,《天工開物》記載明代湖州地區因繭稅政策刺激,形成"七裡絲"等優質絲織品産區。但過量征收也導緻"蠶農棄桑"現象,北宋詩人梅堯臣《蠶婦》詩中"昨日到城廓,歸來淚滿巾"便折射出稅負過重的社會矛盾。
“繭稅”是古代中國官府征收的一種賦稅,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繭稅指官府對絲麻類産品(如蠶繭、絲綢等)征收的賦稅。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月令》,其中提到“蠶事畢,後妃獻繭,乃收繭稅”,表明其與蠶桑生産直接相關。
現代語境中,“繭稅”有時被比喻為沉重的稅收負擔,形容稅收如蠶繭般層層纏繞、難以擺脫。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稅制細節,可查閱《禮記》原文或經濟史研究資料。
娭毑百萬雄師,百萬雄兵辬華飽飏褊衣邴邴并無二緻敝衣草編操履帶牛佩犢當風秉燭登時點着頂針厎豫短提铳附貫賦銘挂耷過街溜橫廣洹洹幻想江鲚矯猛矯枉過中家祖解佩金字招牌集通鐵路藍田種玉拉平斂瘗理國淩脅魯陽揮日眊聩迷闇謬牍某種膩得得琪琚青绂穹祇曲柄笠肉鬃森芒善和十升束錦鐁鑼邃幕騰章天涯若比鄰微聲衛送狶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