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地方性军械管理机构。总称武器局(军器局),分设弓局、甲局、箭局等。《元史·百官志六》:“ 保定 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 河间 甲局,院长一员; 祈州 安平县 甲局,院长一员; 陵州 箭局,头目一人…… 益都 济南 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箭局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指向古代官府设置的专门机构,负责弓箭等兵器的制造、储备与管理。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箭局指古代(尤指宋代)官方设立的兵器管理机构,核心职能为督造、存储和调配箭矢等军械。该词由“箭”(弓箭)与“局”(衙署、机构)复合构成,凸显其军事后勤属性。
宋代实行中央集权的军械管理制度,箭局隶属于“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或工部管辖。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此类机构需确保箭矢规格统一、质量达标,并统筹分配至禁军及边防守军。
制定箭镞、箭杆、箭羽的工艺标准,组织工匠批量生产,如《梦溪笔谈》载有宋代箭局对箭矢长度、重量及材质的法定要求。
设立专用库房储备箭矢,定期查验防潮防蛀,战时按需调拨至前线。
部分箭局参与改良箭矢设计,例如南宋为对抗骑兵研发破甲箭(如“狼牙箭”),提升穿透力。
随着火器普及,箭局在元明后逐渐消亡。现代汉语中,“箭局”仅存于历史文献及古装剧台词,引申义可指代高度专业化的分工体系(如“科技领域的专利箭局”),但属修辞用法,非常罕见。
参考文献来源:
“箭局”是元代设立的地方性军械管理机构,属于军事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箭局是元代“武器局”(或称“军器局”)下属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箭矢等兵器的制造与管理。其名称来源于职能分工,与“弓局”“甲局”并列,分别负责弓箭、铠甲等不同军械的生产和调配。
组织架构
根据《元史·百官志六》记载,箭局隶属于“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该机构设达鲁花赤(蒙古官职,意为监察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秩级为从六品。地方上可能分设多个分局,如河间甲局、祈州安平县甲局等,推测箭局也有类似分布。
历史背景
元代为加强军事装备管理,在各地设立专业化的军械制造机构。箭局作为其中一环,体现了元代对武器生产的集中控制与地方分工协作的特点。
箭局是元代地方军事工业的重要组成,通过专业化分工提升武器制造效率,其管理体系反映了元代官僚制度与军事需求的结合。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官职或运作细节,可查阅《元史》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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