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语·周语上》:“ 厉王 虐,国人谤王。 邵公 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 衞 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韦昭 注:“监,察也。”后以“监谤”谓压制舆论。 宋 王安石 《杨刘》诗:“ 厉王 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宋 王十朋 《轮对札子》之一:“皇城置逻卒旁午察事,甚於 周 之监谤;内外将帅剥下赂上,结怨於三军。” 章炳麟 《訄书·哀清史》:“自 清 室滑 夏 ,君臣以监谤为务。”
监谤是汉语历史词汇中具有特殊政治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指向统治者对舆论的监控与压制。据《汉语大词典》释,“监”为监察、监视之意,“谤”指非议、指责,二字组合形成权力机构对民间言论的管控机制。
该词源自周代典故,《史记·周本纪》载周厉王为压制民众批评,命卫巫“监谤者”,导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这一历史事件被《左传·昭公二十年》引为反面案例,印证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政治警示。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九中剖析该制度,指出其本质是“塞天下之口而锢其心”。
从语义演变角度分析,“监谤”在历代文献中多含贬义,如《汉书·五行志》将之归为暴政特征,宋代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则以“汉武监谤”暗喻过度集权的弊端。现代汉语使用该词时,常借古喻今指代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如钱钟书《管锥编》论及封建政治时多次引此典故。
需特别说明的是,古代司法体系中“监谤”与“诽谤罪”存在制度关联。据《唐律疏议》记载,唐代将“谤议朝政”列入十恶重罪,这种立法思想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诽谤律”,印证了该词在中国法制史中的特殊地位。
“监谤”是一个历史典故类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词义 指通过监视手段压制舆论,源于《国语·周语上》记载的周厉王暴政事件。周厉王为禁止百姓批评朝政,派遣卫巫监视民众,发现批评者即处死,导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二、历史背景
三、延伸含义 该词成为专制政权压制言论自由的典型象征,常被用于批判统治者对舆论的暴力控制手段。其核心特征包含:
四、现代关联 虽为古代词汇,但“监谤”反映的压制言论现象在历史中反复出现,如明清文字狱、近代特务政治等,成为研究专制统治与言论自由关系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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