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語·周語上》:“ 厲王 虐,國人謗王。 邵公 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 衞 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 韋昭 注:“監,察也。”後以“監謗”謂壓制輿論。 宋 王安石 《楊劉》詩:“ 厲王 昔監謗,‘變雅’今尚載。” 宋 王十朋 《輪對劄子》之一:“皇城置邏卒旁午察事,甚於 周 之監謗;内外将帥剝下賂上,結怨於三軍。” 章炳麟 《訄書·哀清史》:“自 清 室滑 夏 ,君臣以監謗為務。”
監謗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殊政治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指向統治者對輿論的監控與壓制。據《漢語大詞典》釋,“監”為監察、監視之意,“謗”指非議、指責,二字組合形成權力機構對民間言論的管控機制。
該詞源自周代典故,《史記·周本紀》載周厲王為壓制民衆批評,命衛巫“監謗者”,導緻“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這一曆史事件被《左傳·昭公二十年》引為反面案例,印證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政治警示。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卷十九中剖析該制度,指出其本質是“塞天下之口而锢其心”。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監謗”在曆代文獻中多含貶義,如《漢書·五行志》将之歸為暴政特征,宋代蘇轼《上神宗皇帝書》則以“漢武監謗”暗喻過度集權的弊端。現代漢語使用該詞時,常借古喻今指代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如錢鐘書《管錐編》論及封建政治時多次引此典故。
需特别說明的是,古代司法體系中“監謗”與“诽謗罪”存在制度關聯。據《唐律疏議》記載,唐代将“謗議朝政”列入十惡重罪,這種立法思想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诽謗律”,印證了該詞在中國法制史中的特殊地位。
“監謗”是一個曆史典故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通過監視手段壓制輿論,源于《國語·周語上》記載的周厲王暴政事件。周厲王為禁止百姓批評朝政,派遣衛巫監視民衆,發現批評者即處死,導緻“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二、曆史背景
三、延伸含義 該詞成為專制政權壓制言論自由的典型象征,常被用于批判統治者對輿論的暴力控制手段。其核心特征包含:
四、現代關聯 雖為古代詞彙,但“監謗”反映的壓制言論現象在曆史中反複出現,如明清文字獄、近代特務政治等,成為研究專制統治與言論自由關系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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